1、一个家庭中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3、家庭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
4、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
5、房屋所有权未分割的,原则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1、申请人《户口簿》;
2、本人《房地产权证》。
1、申请,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派出所窗口办理
2、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3、审批,派出所窗口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给领导审批,审批完后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
4、办结,办结
5、领取登记,派出所窗口对于符合规定的签发新的户口本
白蕉派出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星期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白蕉镇同心中路143号
联系电话:0756-5506237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