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死亡的;
(2)公民户口迁出的;
(3)参军入伍的;
(4)经批准前往国(境)外定居的;
(5)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6)拥有双重身份或户口的。
一、死亡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在葬前,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户口簿、死亡者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交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出国(出境)注销户口
公民出国、出境定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和取得国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许可证明(签证或永久居留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同时缴交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持《入伍通知书》和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缴交其居民身份证。
1、窗口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直接到派出所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窗口核查、收取申请材料
3、审批,派出所窗口当场审批
4、办结,派出所窗口注销户口本,收缴身份 证
白蕉派出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星期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白蕉镇同心中路143号
联系电话:0756-5506237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