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范围内的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56-7263233
地址:金湾区办公行政中心23号楼204室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将根据本市低保标准等适时调整。同时还实施物业管理费补贴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其物业管理费按应缴标准的50%交纳,剩余50%的费用由申请人所在区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