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少一方常住户口为珠海市;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为内地居民应当提供一以下证件及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有效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
2、双方当事人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首页地址卡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用A4纸)
3、双方当事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领取并填写)。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1、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2、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
3、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
4、登记(交纳工本费);
5、颁发《结婚证》。
珠海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
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413号二楼
电话:0756-2271045
斗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72号
电话:0756-5152922
金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756-7263036
高栏港经济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水镇南桥路23号1栋2楼
电话:0756-7235567
温馨提示:婚姻登记处接待时间一般为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办理费用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