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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Zhuhai 简称:“北师大珠海分校”,“北师珠”,“BNUZ” 所在地:珠海 院校代码:13177 类型:综合类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6-17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七章 学生奖助政策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说明:2019年,教育部批复同意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珠海校区。根据教育部、广东省等有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的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逐年调减招生计划,至迟2021年停止招生。珠海分校将逐步实现转型升级,在与珠海校区并行的过渡期结束后,整体并入珠海校区,珠海分校的权利和义务由珠海校区完成全部承接。珠海分校学生按照入学时对应的招生代码及校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CA2A20131463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 Finance)证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DE2A20141639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 证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和民主监督;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办公会审议。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等问题。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和录取批次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史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工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科目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史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工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无排位分,如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语文。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有关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第二十三条  所有4+0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和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报考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150分制)。报考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东省除外)。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录取。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表1  学费标准科类/专业学费标准(元/学年)备注普通类22000艺术类29000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24000第三、四学年学费按国外合作院校标准缴纳金融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会计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30000艺术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30000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49400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55500表2  住宿费标准宿舍房型住宿费标准(元/学年)备注六人间1500公共卫浴间六人间1800独立卫浴间四人间2200无电梯四人间2300有电梯三人间3000楼配公共空间和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二人间3500二人间5000含平层和跨层复合式;楼配公共空间和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注: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定额的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 2.4吨/人/月,热水:1.6 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第七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王老师监督电话:0756-6126518传真:0756-6126563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6-6126888,6126999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对浙江、上海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三)各专业录取规则1.电影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2)省统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按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3)校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且校考合格,按进档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2.舞蹈学专业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舞蹈学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2)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750分折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750分制)×50%。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3.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2)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按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按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四)未按专业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该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五)如考生所在省份对投档及录取方式有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七)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设计类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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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09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奖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17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政编码:519087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说明:2019年,教育部批复同意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珠海校区。根据教育部、广东省等有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的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1年停止招生。珠海分校学生按照入学时对应的招生代码及校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CA2A20131463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 Finance)证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DE2A20141639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应用科学大学品牌设计文学学士学位 (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承担学校本科生招生政策咨询和民主监督,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招生工作汇报,提出招生工作改进建议,监督检查学校招生有关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其他省(区、市)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以及解决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无投档总分排位,如投档总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有关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第二十三条  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报考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150分制),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150分制)。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及学校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网址:http://zsb.bnuz.edu.cn/info/1009/3061.htm)执行。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学校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条  经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表1  学费标准科类/专业学费标准(元/生·学年)普通类22000艺术类29000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49400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55500表2  住宿费标准宿舍房型住宿费标准(元/生·学年)备注六人间1500公共卫浴间六人间1800独立卫浴间四人间2200无电梯四人间2300有电梯注:1.原则上新生宿舍为六人间,学校每年将按照“同年级、同学院、男女分宿”的原则划定新生住宿区域,并视实际工作需要做出适当宿舍调整安排。2.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的定额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2.4吨/人/月,热水:1.6 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第九章  奖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6-3683333传    真:0756-3683869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招生网址:http://zsb.bnuz.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王老师监督电话:0756-3683003传     真:0756-3683003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政策调整,学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附: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一)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相应类别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各专业录取规则1.舞蹈学专业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舞蹈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或联考)类别合格成绩。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750分折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750分制)×5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或联考)类别合格成绩。3)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3.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类别合格成绩。3)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按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三)未按专业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该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四)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及我校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网址:http://zsb.bnuz.edu.cn/info/1009/3061.htm)。(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设计学类专业学习。   详情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6-19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学业证书: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CA2A20131463N)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Finance)证书。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DE2A20141639N)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组建由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和重大事项审议;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招生规模、分省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四川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一批本科,在其他各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二批本科(上海市、山东省在本科普通批,浙江省在本科普通类,海南省在本科A批),对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本科。    第十五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服从专业调剂和同分点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投档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对于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八条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分数(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均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规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B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我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广东省除外,150分制,下同)。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广东省除外)。报考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报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四个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广东省除外)。报考金融学、会计学、汉语国际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广告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城乡规划、应用心理学、应用统计学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十个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东省除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规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制进行折算)*50%+“高考文化成绩”(750分制)*50%。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及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考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科类/专业学费标准(元/学年)备注普通类22000体育类22000艺术类29000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24000第三、四学年学费按国外合作院校标准缴纳金融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会计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30000艺术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30000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49400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55500如有调整按广东省相关部门的批复执行 宿舍房型住宿费标准(元/学年)备注六人间1500公共卫浴间六人间1800独立卫浴间四人间2200无电梯四人间2300有电梯三人间3000楼配公共空间和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二人间3500二人间5000含平层和跨层复合式;楼配公共空间和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 注: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定额的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 2.4吨/人/月,热水:1.6 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第八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6126777,6126888,6126999,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招生网址:http://zsb.bnuz.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国家、省有关政策变动,本章程做相应调整。            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1.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制进行折算,下同)×50%+“文化考试成绩”(按750分制,下同)×50%。2.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40%+“文化考试成绩”×60%。4.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校考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和所有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四)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五)如生源省份有关于投档及录取方式的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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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学业证书: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CA2A20131463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a Major in Finance)证书。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DE2A20141639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组建由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和重大事项审议;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招生规模、分省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服从专业调剂和同分点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十五条  学校在四川省、青海省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合并批次省份(上海、山东、浙江、辽宁等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海南省、天津市为本科A批,广东省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为本科二批,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对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批次为联招本科二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  认可教育部和广东省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和各省投档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提档。视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原则上,对于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语文。所有4+0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和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对于其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投档成绩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附件(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第二十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按750分制)×50%。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150分制,下同;广东省除外)。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广东省除外)。报考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报考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报考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东省除外)。报考艺术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广东省除外)。第二十二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剂剩余计划录取。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四条  在上海市、浙江省,专业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有关要求执行,录取规则依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B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考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表1  学费标准科类/专业学费标准(元/学年)备注普通类22000体育类22000艺术类29000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24000第三、四学年学费按国外合作院校标准缴纳金融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会计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30000艺术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30000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49400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55500表2  住宿费标准宿舍房型住宿费标准(元/学年)备注六人间1500公共卫浴间六人间1800独立卫浴间四人间2200无电梯四人间2300有电梯三人间3000楼配公共空间和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二人间3500二人间5000含平层和跨层复合式;楼配公共空间和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注: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定额的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 2.4吨/人/月,热水:1.6 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第八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6126777,6126888,6126999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招生网址:http://zsb.bnuz.edu.cn纪检监督电话:0756-6126518纪检监督信箱:jijianshen@bnuz.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国家、省有关政策变动,本章程做相应调整。    附: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二)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三)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四)除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1.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下同)×50%+文化考试成绩(按750分制,下同)×50%。2.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40%+文化考试成绩×60%。4.环境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广东省除外)。(五)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在英语科目考试成绩达到75分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50%;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达到75分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六)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和所有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七)如考生所在生源省份对于投档及录取方式有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八)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九)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美术类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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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章程2008-05-20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编:519085)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四年制本科联系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780学校网址:www.bnuep.com 邮箱:zhzsb@bnuep.com 报名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录取原则:1、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3、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4、 分专业录取时,我校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5、 对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6、 在实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7、 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8、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满分的65%以上。9、 已通过我校艺术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将根据我校制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招生招生章程》择优录取。10、 对考生体检标准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11、 港澳台考生的报名考试按教育部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规定执行。其录取原则同上。 毕业证书: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申请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专业学费(元/学年)工商管理13500电子商务13500金融学(货币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方向)13500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 18500*法学13500行政管理13500教育学13500学前教育13500家政学13500应用心理学13500特许经营管理1350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3500人力资源管理13500公共事业管理13500对外汉语15500汉语言文学13500编辑出版学13500房地产经营管理13500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13500物流管理 13500*英语135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5500软件工程15500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15500数学与应用数学13500生物技术 35000*教育技术学 35000*传播学15500广告学15500影视学16500表演19500文化产业管理16500国际经济与贸易16500物流工程16500信息与计算科学18000艺术设计19500说明:? 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国内学习期间学费为18500元/学年,国外学习期间学费按所在国外大学收费标准缴纳。? 物流管理专业(国际物流方向)从三年级起学费为17500元/学年。? 生物技术、教育技术学两个专业,国际培养模式学费为35000元/学年,国内培养模式学费为18500元/学年。 其他事项: 1、 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2、 学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学生不能申请减免学费。3、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详情
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章程2009-04-24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编:519085)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四年制本科联系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780学校网址:www.bnuep.com 邮箱:zhzsb@bnuep.com录取原则:1、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3、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4、 我校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5、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6、 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尚有计划缺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7、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满分的65%以上。8、 已通过我校艺术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将根据我校制定的《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择优选拔。9、 对考生体检标准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10、 港澳台考生的报名考试按《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规定执行,其它录取原则同上。?毕业证书: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申请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学费:专业学费(元/学年)社会工作16000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方向)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教育学学前教育家政学法学18000金融学(货币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工业设计应用心理学特许经营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房地产经营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物流工程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传播学广告学物流管理生物技术35000(国际培养模式),18500(国内培养模式)教育技术学金融学(英文教学)国内学习期间学费为18000元/学年,国外学习期间学费按所在国外大学收费标准缴纳。国际经济与贸易(英文教学)传播学(英文教学)广告学(英文教学)影视学(艺术类)23000表演(艺术类)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类)艺术设计(艺术类)说明:1、? 凡就读金融学(英文教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文教学)、传播学(英文教学)、广告学(英文教学)专业的学生,需参加雅思等英文培训课程,经广东省物价局备案,费用为6000元/学年。2、?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三年级暑假到境外实习,实习费用自理。?其他事项: 1、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2、 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3、 学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学生不能申请减免学费。4、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有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http://xsc.bnuep.com/zizhu查阅。5、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详情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5-0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17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编:51908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生源遍及全国二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省详见学校公布的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专业录取时对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成绩较高、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满分的65%以上,其中广东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8分以上。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满分的65%以上,其中广东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8分以上。在广东省,我校的英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成绩要求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四条 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文化分权重占30%、专业成绩权重占7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影视学专业按文化分、专业成绩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在各省的专业考试要求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二十五条 港澳台考生的报名考试按《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规定执行,其它录取原则同上。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转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学费为16000元/学年-35000元/学年,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元/学年-2800元/学年,详情可登录http://cwc.bnuep.com/查询。?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登录http://xsc.bnuep.com/zizhu查阅。?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联系人: 杨春明监督电话:0756-6126393传真:0756-6126066电子邮箱:dangzhengban@bnuep.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传真:0756-6126780电子邮箱:zhzsb@bnuep.com学校网址:http://www.bnuep.com招生网址:http://zsb.bnuep.com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于2010年3月29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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