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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英文名: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Zhuhai 简称:“北理珠”,“ZHBIT” 所在地:珠海 院校代码:13675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020-02-14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5月8日正式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秉承“德以明理、学以精工”的校训,形成了“勤奋、务实”的学风和“严谨、诚信”的校风,培养志向高远、基础扎实、体魄强健、心境恬美,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2019年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美术类)学生,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一、招生专业我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美术类考生(具体参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设计学类专业包含: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各专业详细介绍请见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简介》。 二、报名条件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应身体健康、无色盲。三、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关考试。  四、专业考试我校不设美术类校考,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五、录取原则1、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2、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总分=文化分*40%+美术分*60%。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六、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56-3622966;纪检监督电话:0756-3622718;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bitzh.edu.cn;电子邮箱:admission@bitzh.edu.cn。七、其他事项1、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处。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2、本招生简章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考生请注意浏览学校本科生招生网,学校将在该网站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处  2019年1月6日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简介 服装与服饰设计Clothing and clothing design专业特色:服装与服饰、个人形象的设计,服装营销与服装表演的创意策划与设计。本专业培养能从事服装与服饰设计策划和时装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的设计创造能力和动手制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市场设计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掌握服装企业、服装市场的基本运作知识,以及把握时尚潮流并进行流行预测的基本方法,能在服装艺术设计领域与应用研究型领域及艺术设计机构从事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视觉传达设计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专业特色:传播、平面、多媒体、动漫影视、品牌的设计制作与创意策划。详情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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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美术类)2020-06-07
  第一章 总则r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r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  第二章 学校概况r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r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r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r  邮政编码:519088r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r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r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r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r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r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r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r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r  第四章 招生计划r  第十四条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其余专业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部分专业在四川、河南、贵州为本科第一批,在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r  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r  第五章 录取规则r  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r  第十七条 我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r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r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r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r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择优录取。r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r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r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r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  进档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40% + 术科统考成绩*60%。r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  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r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r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院校代码(73675)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在其他招生省份的招生院校代码详见各生源省招生专业目录。r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r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r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r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  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r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r  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r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r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r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r  第三十二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r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r  第八章 收费标准r  第三十四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r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r  第三十五条 我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学生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r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专门设立新生奖励,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r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r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r  咨询电话:0756-3622966r  传 真:0756-3622558r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zh.edu.cnr  学校网址:http://www.bitzh.edu.cn/r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zh.edu.cn/r  第三十八条 我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r  联 系 人:何老师r  监督电话:0756-3622718r  传 真:0756-3622718r  电子邮箱:jianchashi@bitzh.edu.cnr  第十一章 附则r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详情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10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邮政编码:519088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我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部分专业在四川省为本科第一批,在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我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并且报考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报考我校的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并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在部分无排位省份,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 = 高考文化成绩*40% + 术科统考成绩*60%。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第二十五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院校代码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在其他招生省份的招生院校代码详见各生源省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八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我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在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1、2、3、4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1、2、3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BB+AA+C0123B1234B+2345A3456A+4567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四条  我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及企业资助学生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我校专门设立有新生奖励,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  我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 人:何老师;监督电话:0756-3622718;传    真:0756-3622718;电子邮箱:jianchashi@bitzh.edu.cn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6-3622966传    真:0756-3622558电子邮箱:admission@bitzh.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itzh.edu.cn/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zh.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05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邮政编码:519088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其余专业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部分专业在四川、河南、贵州为本科第一批,在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我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40% + 术科统考成绩*60%。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第二十四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五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院校代码(73675)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在其他招生省份的招生院校代码详见各生源省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二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五条 我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学生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我校专门设立新生奖励,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级新生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6-3622966传    真:0756-3622558电子邮箱:admission@bitzh.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itzh.edu.cn/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zh.edu.cn/第三十八条 我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何老师监督电话:0756-3622718传    真:0756-3622718电子邮箱:jianchashi@bitzh.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第五条 学校地址: 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邮政编码:519088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各省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广东省使用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术科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项目、校际交流学生培养项目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院校代码(89011)招生。在其他招生省份的代码详见生源省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八条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1、2、3、4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1、2、3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          选测二选测一BB+AA+C0123B1234B+2345A3456A+4567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纪委审计监察室联系人:何老师监督电话:0756-3622718传真:0756-3622718电子邮箱:jianchashi@zhbit.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6-3622966传真:0756-3622558电子邮箱:zhaosheng@zhbit.com学校网址:http://www.zhbit.com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zhbit.com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于2017年3月 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6-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第五条 学校地址: 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邮政编码:519088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部分专业在四川为本科第一批,具体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各省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 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总分=文化分*40%+美术分*60%。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项目及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项目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院校代码(73675)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项目及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在其他招生省份的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生源省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选测一  选测二BB+AA+C0123B1234B+2345A3456A+4567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1、2、3、4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1、2、3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规定,我校具体各类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设计与艺术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除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民商法律学院各专业学费:26000元/学年;国际商务及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学费:30000元/学年;中美国际学院和布莱恩特学院各专业学费:80000元/学年;其他各普通本科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2、住宿费中美国际学院和布莱恩特学院住宿费:4000元-7500元/学年;其它各专业住宿费:1800元-2250元/学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室联系人:何老师监督电话:0756-3622718传真:0756-3622718电子邮箱:jianchashi@zhbit.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6-3622966传真:0756-3622558电子邮箱:zhaosheng@zhbit.com学校网址:http://www.bitzh.edu.cn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zh.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于2018年1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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