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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英文名:ZHUHAI COLLEGE OF JILIN UNIVERSITY 简称:“吉珠” 所在地:珠海 院校代码:13684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2020-02-19
招生专业全国广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新疆(喀什)5812657709145452451050505012590309037107594070806550202011030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综合改革文理综合综合改革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视觉传达设计300163868716615101010861017动画1407034336456556458音乐表演806045344舞蹈编导8080音乐学(师范)1008045344体育教育120765785865汉语言文学170145262333332广告学1508530233262333332汉语国际教育8070322行政管理15092202361332333223劳动与社会保障804020263323社会工作8040203333322健康服务与管理120682022633233223工商管理12080203133333工商管理(国际班)301020市场营销12080283332人力资源管理1207030232623会计学380186701233332236613322333333333333222233332222222233会计学(国际班)301515财务管理15055302233266333333332233223国际经济与贸易18010840136322322233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301515金融学380190751223332336613322333333333222233332222222233金融学(国际班)502030投资学100683326333333金融工程1301001623333222物流管理15098352132233电子商务160952023363333323235物流工程1007813333232旅游管理17085303226133322322223335酒店管理120582022632332222235英语1608040336333332323英语(国际班)201010日语120702036633332朝鲜语8035202366222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801352362333332233223机械电子工程8060333233车辆工程1201002362333汽车服务工程60302233322322工业工程6045263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1508812333613323333222333223微电子科学与工程80703232自动化15013522333通信工程120881361333222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201551233236132333333223322223软件工程220185236332333223网络工程12011033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8068623应用化学10088632材料科学与工程8070232化学工程与工艺1009033新能源材料与器件10085233223制药工程11090326332食品质量与安全1109023323223药物制剂11090326232药物分析6050332中药学110982232应用统计学8060233323建筑学(五年)90853城乡规划(五年)3030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801202331363333323222332223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18014423633323223详情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1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84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邮政编码:519041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为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综合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综合分排序的省份,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本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AC+、AC、B+C+、B+C、BC+、B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郑润真监督电话:0756-7626358传    真:0756-7626358电子邮箱:jw@jluzh.edu.cn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6-7626272 0756-7626296传    真:0756-7626271电子邮箱:zsb@jluzh.edu.cn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3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84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  邮政编码:519041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为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综合分排序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本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AC+、AC、B+C+、B+C、BC+、B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260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2600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33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 2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29000元/生·学年;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学费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2500元/生·学年。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6-7626296 0756-7626272传    真:0756-7626296电子邮箱:zsb@jluzh.edu.cn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郑老师监督电话:0756-7626247传    真:0756-7626247电子邮箱:jw@jluzh.edu.cn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84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考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舞蹈编导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相关类别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术科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1)使用统考录取的生源省(内蒙古除外)美术类、音乐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0.7+文化分×0.3,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使用统考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0.6+文化分×0.4,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三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对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如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参照第二十一条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人:王奕衡监督电话:0756-7629166传真:0756-7629166电子邮箱:jluzhdwbgs@163.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6-7626296  0756-7626272传真:0756-7626296电子邮箱:  jluzh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6-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84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知识(模块)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相关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舞蹈编导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专业包括: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相关类别统考成绩。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术科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1)凡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2)使用统考录取的生源省(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0.7+文化分*0.3,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使用统考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0.6+文化分*0.4,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综合分=术科分*0.7+文化分*0.3,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三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对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如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参照第二十一条执行。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第二十九条  港澳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756-7629166传真:0756-7629166电子邮箱:jluzhdwbgs@163.com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6-7626271  0756-7626272传真:0756-7626296电子邮箱:  zsb@jluzh.com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08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08-05-20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是根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由吉林大学申请,经教育部批准在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建立的独立学院。教育部批准的院校代码为1368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办学层次及录取批次第四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的办学层次是全日制大学本科教育,学制四年。第五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本科院校批次(独立学院)录取,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三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第六条 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毕业条件者,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录取及录取原则第七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八条 录取基本原则为:(1)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高考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2)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3)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1、2志愿间,2、3志愿间级差各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4)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第九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实际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和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第十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第十一条 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录取:对于设有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承认考生所在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未设有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承认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加试合格成绩和合格证书。第十二条 对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院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由计算机统一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第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不宜就读考生不能在本专业进行正常学习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六章 其他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依专业不同为每生每年1.35万元—1.6万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费另外收取。第十七条 报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的考生可通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抵触,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部咨询热线:0756—7626296 7626272 传真:0756—7626272 学院网址:http://www.jluzh.com招生工作部网址:http://zsb.jluzh.com邮政编码:519041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详情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0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09-04-24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是根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由吉林大学申请,经教育部批准在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建立的独立学院。教育部批准的院校代码为1368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办学层次及录取批次第四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的办学层次是全日制大学本科教育,学制四年。第五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本科院校批次(独立学院)录取,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三章?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第六条?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毕业条件者,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录取及录取原则第七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八条 录取基本原则为:(1)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高考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2)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3)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1、2志愿间,2、3志愿间级差各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4)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第九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实际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和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第十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第十一条 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录取:对于设有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承认考生所在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未设有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承认其它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加试合格成绩和合格证书。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有关规定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对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院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由计算机统一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五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第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不宜就读考生不能在本专业进行正常学习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六章 其他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所有专业适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审批标准为收费依据,学费标准依专业不同为每生每年1.6万元—2万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费另外收取。第十九条?报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的考生可通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抵触,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部咨询热线:0756—7626296 7626272 传真:0756—7626272 学院网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工作部网址:http://zsb.jluzh.com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 邮政编码:519041?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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