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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 Kong Baptist Univ 简称:“UIC”,“中文简称“北师港浸大””,“英文简称“UIC”[2]” 所在地:珠海 院校代码:16401 类型:综合类

省属高校
  •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018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2020-10-21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以下简称“UIC”)2018年在广东省继续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是按一定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UIC入学测试成绩及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方式,具体执行办法如下:一、 招生性质综合评价录取方案经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收2018年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通过本方案遴选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全日制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招生代码:16401招生批次:“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颁发证书: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获颁发国际认可的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二、招生计划2018年UIC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三、 招生专业我校2018年将按专业大类加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方式如下:招生方式专业名称科类工商管理类(按大类招生)财务管理文理兼招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新闻传播学类(按大类招生)新闻学文理兼招广告学*传播学外国语言文学类(按大类招生)英语文理兼招翻译计算机类(按大类招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只招理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按专业招生会计学文理兼招按专业招生经济学文理兼招按专业招生电子商务文理兼招按专业招生国际政治文理兼招按专业招生社会学文理兼招按专业招生应用心理学只招理科按专业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只招理科按专业招生环境科学只招理科按专业招生统计学只招理科按专业招生金融数学只招理科注:1、广告学为我校2018年新增专业;2、按大类招生入读的新生,将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最后确认专业分流。各学部专业分流评审小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老师评价七项标准中,挑选若干项作为本招生大类专业分流的选拔标准。四、报名方式1.报名资格凡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都达到C级或以上,且高考成绩估计在往年一本线左右,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2.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3.报名程序(1)网上提交申请表:登录UIC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点击进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注册时须提交的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入学测试地点选择,个人陈述,一寸彩色证件照(用于制作入学测试准考证)以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2)在线支付入学测试费:UIC入学测试费金额为人民币80元。缴交方式为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上注册时,或登录系统后进行在线支付。逾期未缴交入学测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退出选拔程序。所有已缴交入学测试费用将不予退还。五、选拔程序1.资格审查(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2018年6月11日,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2.6月17日,考生参加UIC入学测试。UIC在广东省内设立3个考点(广州、珠海、汕头),考生可选择就近参加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UIC入学测试将参考国际考试标准,旨在考核学生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3.6月24日,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4.6月末,考生在广东省高考“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UIC。5.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六、录取标准参加我校入学测试的考生,必须在高考志愿“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录取)。一般情况下,对于报考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的广东省考生,原则上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对于在我校入学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即我校全英文入学测试满分225分,入学测试成绩达到200分或以上的考生),可在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下30分(含30分)以内投档。录取时,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UIC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如高考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再按UIC入学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遇同分情况按以上同分原则处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综合评价录取成绩的比例构成如下:序号类别权 重1高考成绩60%2UIC入学测试成绩30%笔试15%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面试15%全英文面试3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计入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高考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UIC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225分,按实际成绩计入;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CC及其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表等级计入综合成绩的分数AAA75AAB71AAC67ABB67ABC63ACC59BBB63BBC59BCC55CCC51备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七、录取规则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开通入学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查询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同时,学校将有资格参加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成绩。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应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若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的名单。八、收费标准及奖学金1.2018级新生收费标准(人民币):学费:八万元/学年住宿费:三人间:4000元/人/学年四人间:3500元/人/学年如上级部门颁布新房型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2.我校设置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细则详见学校《2018年UIC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2018年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3.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九、2018年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重要日程重要日期事 件2018年3月1日-5月31日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提交申请表注册,并缴交入学测试费用2018年6月11日(周一)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2018年6月17日(周日)入学测试(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考点:广州、珠海、汕头2018年6月24日(周日)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2018年6月末考生在广东省高考“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UIC2018年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录取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2018年9月新生开学十、附则1.2018年我校在广东省统招计划见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3.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4.本实施办法会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的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为准。5.联系方式: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6)3620332,传真号码:(0756)3620888。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传真号码:(0756)3620047UIC广东报考QQ咨询群:513430174、588385957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cn招生信息网:http://www.uic.edu.cn/admission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邮政编码:519087。详情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19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2020-04-30
UIC的学生深受跨国企业、国企、政府和公共组织的青睐。每年都有不少毕业生及实习生被世界前500强及外资企业录取,同时也有不少毕业生考取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其中代表性企业如下:航空业:中国国际航空,中国南方航空,中国东方航空,新加坡航空,阿联酋航空等商业服务业:仲量联行,米高蒲志等房地产业:万科,碧桂园,融创,龙湖,雅居乐等媒体、文化及创意业:中国中央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二十一世界经济报社,字节跳动,爱奇艺,奥美公关,蓝色光标等教育业:新东方,环球雅思等金融业: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接待业及旅游业:携程,希尔顿酒店集团,长隆集团等计算机技术业:华为,腾讯,网易,金山,小米,Linkedln等零售业:联合利华,欧莱雅,卡夫亨氏食品,玛氏,宝洁,沃尔玛,迪卡侬等保险业:英国保诚,友邦保险,中国人寿,泰康保险等工程、建筑及技术服务业:中国铁建,英诺赛科,南方电网,中煤航测遥感集团等制造业:保时捷,梅赛德斯奔驰,特斯拉,中国正通,赛诺菲等交通、贮藏、物流及通讯业:顺丰速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国家公务员:珠海市市委政法委,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等详情
北师港浸大2019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2020-10-21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以下简称“北师港浸大”)2019年继续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 一、 招生性质 综合评价录取方案经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收2019年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通过本方案遴选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招生代码:16401 招生批次:“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 颁发证书: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获颁发国际认可的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二、招生计划 2019年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三、 招生专业 我校2019年将按专业大类加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方式如下:招生方式专业类/专业名称科 类按大类招生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理兼招按大类招生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传播学)文理兼招按大类招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文理兼招按大类招生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只招理科按专业招生会计学文理兼招按专业招生经济学文理兼招按专业招生电子商务文理兼招按专业招生社会学文理兼招按专业招生应用心理学只招理科按专业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只招理科按专业招生环境科学只招理科按专业招生统计学只招理科按专业招生金融数学只招理科注: 按大类招生入读的新生,将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最后确认专业分流。各学部专业分流评审小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老师评价七项标准中,挑选若干项作为本招生大类专业分流的选拔标准。四、报名方式 1.报名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都达到C级或以上,且高考成绩估计在往年高优线左右,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2.报名日期: 2019年3月15日至5月31日3.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申请表: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点击进入 ),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须提交的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入学测试地点选择,个人陈述,一寸彩色证件照(用于制作入学测试准考证)以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2)在线支付报名评审费: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报名评审费金额为人民币120元。缴交方式为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后进行在线支付。逾期未缴交报名评审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退出选拔程序。所有已缴交报名评审费用将不予退还。五、选拔程序 1.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6月11日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2.6月16日,考生参加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学校在广东省内设立3个考点(广州、珠海、汕头),考生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报名时可选择具体考点参加全英文的笔试、面试。学校全英文笔试、面试将参考国际考试标准,旨在考核学生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同时,对于2019年考生,学校还将增加体育科目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待定。体育科目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时的重要参考。3.6月24日,考生登录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入学测试。4.6月末,考生在广东省高考“自主招生等院校” 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北师港浸大。5.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自主招生等院校” 综合评价投档。我校根据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六、录取标准 参加我校入学测试的考生,必须在高考志愿“自主招生等院校” 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录取)。 一般情况下,对于报考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的广东省考生,原则上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对于在我校入学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即我校全英文入学测试满分225分,入学测试成绩达到200分或以上的考生),可在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下30分(含30分)以内投档。录取时,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如高考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再按我校入学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录取。此外,对于2019年报考金融数学专业的广东省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100分或以上。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遇同分情况按以上同分原则处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综合评价录取成绩的构成如下:序号类 别权 重满分值备 注1高考成绩60%450按考生高考成绩乘以60%计入2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成绩笔试15%112.5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面试15%112.5全英文面试3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75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计入总 分750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高考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225分,按实际成绩计入;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CC及其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表 :等级计入综合成绩的分数AAA75AAB71AAC67ABB67ABC63ACC59BBB63BBC59BCC55CCC51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 七、录取规则 1.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开通入学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查询是否通过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同时,学校将有资格参加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2.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成绩。3.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4. 考生应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若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的名单。 八、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1.2019级新生收费标准(人民币): 学费:九万元/学年(待审核) 住宿费:两人间:6400元/人/学年 三人间:4000元/人/学年 四人间:3500元/人/学年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房型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2.我校设置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细则详见学校《2019年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学校《2019年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3.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九、2019年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重要日程 重要日期事 项2019年3月15日-2019年5月31日考生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注册、提交申请表,并缴交入学测试报名评审费2019年6月11日考生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周二)2019年6月16日入学测试(全英文的笔试、面试及体育科目测试),考点:广州、珠海、汕头(周日)2019年6月24日考生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周一)2019年6月末考生在广东省高考“自主招生等院校” 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北师港浸大2019年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自主招生等院校” 综合评价录取投档。我校根据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2019年9月新生开学十、附则 1.2019年我校在广东省统招计划见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3.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4. 本实施办法会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的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为准。5.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6)3620332,传真号码:(0756)3620888。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北师港浸大广东报考QQ咨询群:513430174、588385957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uic.edu.cn/admission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邮政编码:519087。详情
北师港浸大2020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2020-04-23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以下简称“北师港浸大”)2020年继续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01 招生性质综合评价录取方案经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收2020年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通过本方案遴选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全日制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招生代码:16401招生批次: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志愿相应批次(以省招办志愿填报文件为准)颁发证书: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获颁发国际认可的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02 招生计划2020年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03 招生专业我校2020年将按专业大类加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方式如下:注:按大类招生入读的新生,将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最后确认专业分流。各学部专业分流评审小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老师评价七项标准中,挑选若干项作为本招生大类专业分流的选拔标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为2020年新增专业。04 报名方式1.报名资格凡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都达到C级或以上,且高考成绩估计在往年高优线左右,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2.报名日期2020年3月30日-2020年7月10日3.报名程序(1)网上提交申请表: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注册(https://p.uic.edu.hk/admission/admissionNote),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须提交的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个人陈述,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手持身份证照片。(2)在线支付报名评审费: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报名评审费金额为人民币80元。缴交方式为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后进行在线支付。逾期未缴交报名评审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退出选拔程序。所有已缴交报名评审费用将不予退还。05 选拔程序1.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登录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具体日期待定),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2.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具体时间待定),考生参加北师港浸大线上入学测试。考生先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全英文的线上入学测试。同时,学校还设置体育科目测试,体测项目为三选一:一分钟俯卧撑、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具体测试安排待定,详情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体育科目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时的重要参考。3.高考志愿填报前,考生登录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入学测试。4.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在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志愿相应批次填报北师港浸大。具体填报时间、批次安排以省招生办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文件为准。5.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将填报我校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上线考生全部投档给我校,由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06 录取标准参加我校入学测试的考生,必须在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志愿相应批次填报我校(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录取)。一般情况下,对于报考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志愿相应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原则上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对于在我校入学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即我校全英文入学测试满分225分,入学测试成绩达到200分或以上的考生),可在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下30分(含30分)以内投档。录取时,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如高考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再按我校入学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录取。此外,对于2020年报考金融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广东省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100分或以上。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遇同分情况按以上同分原则处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综合评价录取成绩的构成如下: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高考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225分,按实际成绩计入;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CC及其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表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07 录取规则1.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开通入学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查询是否通过北师港浸大入学测试。同时,学校将有资格参加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2.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成绩。3.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4. 考生应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若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的名单。08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1.普通类招生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九万元人民币 住宿费:两人间:6400元/生·学年三人间:4000元/生·学年四人间:3500元/生·学年如上级部门颁布新房型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2.我校设置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细则详见学校《2020年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学校《2020年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3.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09 2020年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重要日程10 附则1.2020年我校在广东省统招计划见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3.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4. 本实施办法会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的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为准。5.联系方式: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6)3620332,传真号码:(0756)3620888。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招生热线:(0756)3620011招生热线:(0756)3620022招生热线:(0756)3620033招生热线:(0756)3620044传真号码:(0756)3620047北师港浸大广东报考QQ咨询群:513430174、588385957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hk招生信息网:http://www.uic.edu.hk/admission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邮政编码:519087。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20年04月21日详情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09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奖学金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中文简称:北师港浸大,英文简称:UIC)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1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邮政编码:519087。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全英文授课。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肆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录取进度进行安排。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在全国,除广东省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列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本科一、二批合并的省市区列入本科批次录取)。在广东省,实行本科提前录取批次非军检院校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时,在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学校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广东省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执行我校《2019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在广东省,学校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以1:1的比例投档;在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并在广东高考志愿系统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在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录取。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本科批次的省市区达到当地本科线,海南达到本科A线),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投档要求(报考金融数学专业的,还须符合数学单科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但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对于报考本科提前录取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但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其中,报考金融数学专业的,还须符合数学单科成绩要求。一般情况下,对于报考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的广东省考生,原则上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对于在我校入学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即我校全英文入学测试满分225分,入学测试成绩达到200分或以上的考生),可在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下30分(含30分)以内投档。录取时,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学校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如高考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再按我校入学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录取。我校入学测试为全英文的笔试、面试及体育科目测试。其中,报考金融数学专业的,还须符合数学单科成绩要求。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分档顺序: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亦实行该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报考金融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要求:在全国,除对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学校要求凡是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的考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8分或以上;报考其他大类或其他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0分或以上。在全国,学校要求凡是报考金融数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数学单科满分值的66.7%或以上,即:数学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00分或以上,而数学单科满分值为160分,则必须达到107分或以上。本校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对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本科提前录取批次,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2C级及其以上;报考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都达到C级及其以上。对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且选测科目2B及其以上,必测科目5合格。考生统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出现同分同等级时,文史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不限,录取原则按照上海、浙江招办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专业大类及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按专业大类招生入读的学生,将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确认专业分流。学校设有转专业政策。总体上,学生可于大一下学期,根据教务处的时间要求,提出转专业的申请意愿。学校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九万元人民币住宿费:两人间:6400元/人/学年              三人间:4000元/人/学年              四人间:3500元/人/学年如上级部门颁布新房型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第八章  奖学金政策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奖学金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适用于除广东省以外,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2019年优秀新生。新生入学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原则上为期四年,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详见学校《2019年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在广东省,我校设置2019年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细则详见学校《2019年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另,我校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学校《2019年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的在学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古楚璧伉俪奖学金(中国内地生)、古楚璧伉俪奖学金(中国香港生)、港澳华侨生奖学金、薪传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评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联系人:罗老师,电话号码:(0756)3620332,传真号码:(0756)3620888,电子邮箱:graceyanluo@uic.edu.hk。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传真号码:(0756)3620047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hk招生信息网:http://www.uic.edu.hk/admissio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02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中文简称:北师港浸大,英文简称:UIC)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1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院校。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全英文授课。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肆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录取进度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 (一)在全国,除广东省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列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本科一、二批合并的省区市列入本科批次录取)。 (二)在广东省,列入本科提前录取批次非军检院校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时,在特殊类型招生批次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学校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广东省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按我校《2020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执行。(三)学校音乐表演专业2020年列入四川省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广东省本科录取批次招收艺术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 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在广东省,学校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以1:1的比例投档;在特殊类型招生批次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并在广东高考志愿系统特殊类型招生批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在特殊类型招生批次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要求: 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本科批次的省区市达到当地本科线),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投档要求(报考金融数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还须符合数学单科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投档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对于报考本科提前录取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投档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其中,报考金融数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还须符合数学单科成绩要求。 一般情况下,对于报考我校2020年特殊类型招生批次综合评价志愿栏的广东省考生,原则上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对于在我校入学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可在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下30分(含30分)以内投档。录取时,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学校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我校入学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入学测试要求及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学校《2020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录取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如高考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再按我校入学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录取。其中,报考金融数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还须符合数学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志愿分档顺序: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亦实行该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报考金融数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数学单科成绩要求: 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凡是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的考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8分或以上;报考其他大类或其他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0分或以上。另外,海南省考生英语单科原始分必须达到100分或以上。 在全国,凡是报考金融数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当地数学单科满分值的66.7%或以上,即:数学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00分或以上,而数学单科满分值为160分,则必须达到107分或以上。 本校为全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音乐类(音乐表演类)专业省统考。在四川省,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关联的省统考子科类为: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音乐表演[西洋弦乐(小提琴)]、音乐表演[西洋弦乐(中提琴)]、音乐表演[民乐(琵琶)]、音乐表演[民乐(古筝)]及音乐表演[民乐(二胡)]。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省统考成绩,要求分别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 录取时,按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英语单科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提前录取批次,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2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特殊类型招生批次,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都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对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且选测科目2B及其以上,必测科目5合格。考生统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出现同分同等级时,文史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录取原则按照相关省市招办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大类及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按专业大类招生入读的学生,将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确认专业分流。学校设有转专业政策。总体上,学生可于大一下学期,根据教务处的时间要求,提出转专业的申请意愿。学校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九万元人民币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十万八千元人民币 住宿费: 两人间:6400元/生·学年 三人间:4000元/生·学年 四人间:3500元/生·学年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房型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奖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适用于除广东省以外,通过高考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2020年优秀新生。新生入学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原则上为期四年,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详见学校《2020年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2020年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细则详见学校《2020年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奖励细则详见学校《2020年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在校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古楚璧伉俪奖学金(中国内地生)、古楚璧伉俪奖学金(中国香港生)、港澳华侨生奖学金、薪传助学金、蜜蜂科技奖学金、清辉蜀华奖学金、薪传贷学金、极简汇率好奇心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评定。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uic.edu.cn/admission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罗老师 监督电话:(0756)3620332 传真号码:(0756)3620888 电子邮箱:graceyanluo@ui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UIC”)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6401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全英文授课。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录取进度进行安排。第十四条录取批次: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实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浙江、上海及山东为普通本科批次招生,海南为本科A批次招生)。在广东省,实行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时,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UIC广东省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广东省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执行我校《2017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六条投档比例: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含120%)。在广东省,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确定具体投档比例;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第十七条录取要求: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浙江、上海及山东达到当地本科线,海南达到本科A线),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史类、理科类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但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对于报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一本线。对于报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UIC广东省综合评价批次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UIC入学测试为全英文的笔试(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及面试。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第十八条专业志愿分档顺序: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亦实行该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在全国,除对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学校要求凡是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新闻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8分或以上;报考其他大类或其他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0分或以上。本校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一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对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对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且选测科目2B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考生统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B+B+、AB、B+B、BB)。出现同分同等级时,文史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不限,录取原则按照上海、浙江招办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三条学校按专业大类加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按专业大类招生入读的学生,将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确认专业分流。学生进校一年后,可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八万元人民币住宿费:新校园文化小镇(三人间)4000元/人/学年(待审批)        新校园文化小镇(四人间)3500元/人/学年(待审批)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第八章  奖学金政策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奖学金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华信奖学金、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适用于除广东省以外,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2017年优秀新生。新生入学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原则上为期四年,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详见学校《2017年UIC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信奖学金(广东省外):每人4万元人民币,作为第一学年学费一次性减半,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详见学校《2017年UIC华信奖学金实施办法》。在广东省,我校设置2017年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及2017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奖励细则详见学校《2017年UIC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及《2017年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另,我校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2017年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学生入学后的在学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针对国际生)、联通奖学金、古楚璧伉俪奖学金(中国内地生)、古楚璧伉俪奖学金(中国香港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评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联系人:张老师,电话号码:(0756)3620332,传真号码:(0756)3620888,电子邮箱:alanzhang@uic.edu.hk。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传真号码:(0756)3620047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hk招生信息网:http://www.uic.edu.hk/admissio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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