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辖区内常住户口。
5、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1、双方当事人为内地居民:
(1)双方当事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有效临时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首页地址卡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用A4纸)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珠海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
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413号二楼
电话:0756-2271045
斗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72号
电话:0756-5152922
金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756-7263036
高栏港经济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水镇南桥路23号1栋2楼
电话:0756-7235567
温馨提示:婚姻登记处接待时间一般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如需拍照另收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