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可以证实申请人及所持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真实、合法、有效;
(二)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未超过30天)、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三)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五)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须在安装有身份证照片传输系统的照像点照像,并提交照相点打印的证件数字照片采集回执)。
1、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2、审核,派出所窗口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给领导审批,审批完后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
3、收费,申请人到派出所窗口缴费
4、核发驾驶证
1、市车管所办事大厅: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
2、西部办证中心服务窗口: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6号
3、车管业务服务站: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38号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